3月28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,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扶贫政策,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,减轻贫困地区挂牌公司费用负担,自2017年1月1日起,暂免征收注册在贫困地区挂牌公司的挂牌初费。
证监会此前在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》中提出,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、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,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、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,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,适用“即报即审、审过即发”政策。
此前,股转系统曾于2015年4月1日发布公告称,自2015年1月1日起,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挂牌费用(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)
附: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地区特殊困难地区县(共832个)